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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2021-10-22 13:57:21      点击:

过期、残损等药品意味着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但过期药品药品总会有毒素,倘若有市民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一旦服用过期药品就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甚至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验收、采购人员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对工作中不慎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药房、手术室及各科室及时报主管麻醉药品负责人,特殊类药品更加应该注重,一定要谨慎销毁处理。香港塑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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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在多家药店设立过期药品的回收点,增强广大居民用药和环境保护意识,并对过期药品进行集中销毁采用绿色环保的方式,经过重型机械碾压处理后进行填埋处理,这样对环境的污染将减少到程度,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一定要遵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仓库应建立不合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对原箱短少的情况,要仔细检查原箱是否有被盗、破损痕迹,准确记录发现时的情况和到货日期、原发数量、短少数量、装箱单,由当事两人以上签字证明,金额大应将短少原箱封存,通知供货方尽可能查看实货。如短少数量少,金额小,查清原因后由供应方承担,但原短少情况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申请销毁。

 

①过期、失效、破损的、患者退回的麻醉、精神药品须妥善保管,销毁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②销毁其他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③报残损(指启用安瓿后使用剩余的药品)由科室的使用医生、护士共同销毁,并在处方背面双人签字,发药人员应核对其签名的真实性。

④销毁特殊管理药品过期帐册、空安培等物质,应按照保管时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每季度专项质量检查时及时销毁,参加人员应现场签字。

⑤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所有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按照规定保管时限办理批准手续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