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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品收购站因偷税805万元国家税款被查处

2014-03-20 10:46:40      点击:

近来,宝安区一废品收购站因偷税805万元国家税款(费)被深圳市当地税务局第四稽察局依法查处,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废品收购站追交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三项算计1439.44万元。 废品回收

 

据了解,此案系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办局在“三打两建”举动中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存在涉税违法的嫌疑后,移送市税务稽察体系处理的。深圳地税第四稽察局接到该案后,随即全部展开稽察作业。因为经侦部分对该案移送的材料有限、案子触及部分广、该收购站首要负责人已被拘押以及当事人拒不承认逃税现实等状况,稽察人员采取了内部打破和外围推动的办法,多方取证,并先后4次选用律师现场见证的方法与当事人交流,通过长达一年的时刻,最终使该收购站的偷税疑问“真相大白”,税务机关依法对该收购站进行了处分。

 

税法 知识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