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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处理制度探析

2021-10-20 13:33:01      点击:
  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但中国对于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立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这导致过期食品经常被食品生产企业违法利用、食品销售企业过期销售的现状。本文在分析我国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对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处理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香港塑料回收
长期以来,食品质量安全一直是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
 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过期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尤其值得关注。
 一、过期食品处理不当造成的危害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冠生园”过期月饼馅(2001年)、“光明”乳品过期后返厂加工再售(2005年)、安徽皖毛毛加工过期粽子(2007年)等过期食品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天津4家肉肠生产“黑”厂竟把回收过期肉肠当成了一项业务,大量回收过期肉肠,在这些霉变的肉肠里添加大量色素、香味剂,重新加工后再入市场。①年11月11日,安徽省电视台“一时间”报道了蚌埠市超群饼屋涂改糕点日期,将过期糕点的生产日期撕掉,重新贴上新的生产日期后继续上架销售,有些糕点直到出现霉点才下架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②过期食品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过期食品中使用劣质、变质油脂或油脂重复使用,造成食品过氧化值超标,很容易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人们如果食用了被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污染的过期食品,就会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急性传染病或者致癌。
 二、我国目前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发生过期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案例为何一再出现?其根本原因是我国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处理制度目前在立法上不健全,在现实中难以操作执行,缺乏监督。
(一)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造成保质期食品难保质,过期食品不退市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用过期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食品的保质期。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③但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过期食品该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销毁,由谁来监督和管理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只有个别省份,如浙江,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出台了有关食品回收销毁的文件。立法的欠缺致使监管缺位,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成了无人监管的问题,只能靠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凭着良心办事。
在食品的实际销售过程中,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由食品的销售者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销毁。由于利益的驱使,有些生产企业将回收的外观上还未发生变质的过期食品重新换上新的包装,又继续上市销售,还有一部分生产企业将过期食品拿回车间后,作为原材料进行重新加工、消毒,生产成新的食品后再重新上市销售。这些产品尽管已超过保质期,但已经过重新加工,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很难通过检测查出问题,但其对消费者的健康却存在很大的潜在威胁。另一种形式是由食品的销售者直接处理过期食品,不退回生产企业。这也导致一部分食品在一些超市、商场把一些已过期的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涂掉,重新打上新的日期,再进行销售。这样就造成很多标明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是过期食品的现象。另外,目前我国部分餐饮企业也存在使用过期食品损害消费者的现象,如有些饭店使用地沟油,麦当劳使用过期果酱等。总之,对过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是当前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漏洞,过期食品处理不透明,而工商、质检部门监管又存在漏洞,使得消费者很难对食品保质期真正放心。